9 月 5 日晚间,神火股份及 7 名董监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被指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存在四项违规,涉及与控股股东资金往来、同业竞争、募集资金使用及 「三会」 运作等问题,暴露了内控严重缺失。深交所将责任追溯至具体管理层,点名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要求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规,杜绝类似事件。
每经记者|彭斐 每经编辑|魏文艺
A 股市场再度敲响合规警钟。
9 月 5 日晚间,神火股份 (000933.SZ,股价 19.50 元,市值 438.62 亿元) 公告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李宏伟、总经理张文章等 7 名现任及前任董监高,于当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图片来源:神火股份公告
监管函直指神火股份在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四项重大违规行为。《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 (以下简称 「每经记者」) 注意到,这四宗违规事实折射出神火股份内部控制的严重缺失:从与控股股东之间未按规定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到未能及时披露的同业竞争问题;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未履行合规程序,到 「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运作的不规范问题。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多环节 「踩线」
根据深交所 《公司部监管函 〔2025〕 第 151 号》 文件,神火股份此次被查明的违规事实清晰且严重,暴露出公司在多个关键运营环节突破合规底线。
首先,在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上,神火股份未能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地披露其与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其次,神火股份在处理同业竞争问题上存在重大瑕疵。监管函明确指出,神火股份的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而公司未能及时对此进行披露。
每经记者注意到,同业竞争是资本市场监管的红线之一,其潜在的利益输送风险和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掣肘,一直是监管层关注的焦点。神火股份对此事的 「未及时披露」,无疑加剧了市场的风险预期。
第三,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上,神火股份同样出现了严重的不规范行为。文件显示,公司存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行为,但这一重要操作并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神火股份的 「三会」 运作存在不规范情形。这意味着公司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可能存在缺陷,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从而为其他违规行为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7 名董监高被认定 「失责」
此次监管行动并未止步于公司层面,而是进一步将责任精准追溯至具体的公司管理层。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明确指出,神火股份多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的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被点名的 7 名相关当事人阵容庞大,涵盖了公司现任及前任的核心管理层。其中包括现任董事长李宏伟、总经理张文章、董事会秘书李元勋、总会计师陈光,以及时任总会计师刘德学、时任总经理李仲远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吴长伟。
监管函对不同高管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并分别指出了其行为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 中的相关条款。特别是对作为公司 「掌舵人」 的董事长李宏伟,以及负责具体经营、信息披露和财务工作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直接点名。
深交所在函件中表示,希望神火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从此事中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其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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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135437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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