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田忠方
证监会严肃查处*ST 元成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10 月 10 日,证监会表示,近日对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ST 元成」,603388) 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证监会指出,经查,*ST 元成连续三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 3745.46 万元,对 5 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 4200 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
「*ST 元成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 《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证监会表示。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0 月 10 日,*ST 元成发布公告称,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 「《告知书》」)。《告知书》 显示,*ST 元成、祝昌人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浙江证监局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告知书》 指出,经查明,*ST 元成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一是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虚增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在实际控制人祝昌人组织、指使下,*ST 元成通过虚增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项目 (下称 「越龙山项目」) 劳务和机械成本、虚增相应项目产值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成本 1.58 亿元、营业收入 2.09 亿元、利润总额 5046.02 万元。
其中:2020 年年报虚增营业成本 1.15 亿元,虚增营业收入 1.53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3848.0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 22.75%、21.48%、36.60%;2021 年年报虚增营业成本 2507.61 万元,虚增营业收入 3617.00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109.39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 5.99%、6.31%、19.32%;2022 年年报虚增营业成本 1828.15 万元,虚增营业收入 1916.7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88.59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 7.22%、5.86%、1.62%。
二是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公司 2022 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2022 年 9 月前后,元成股份先后收到淮阴区张棉、徐溜、三凌、南陈集、渔沟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淮阴项目) 的结算审定单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但未及时根据审定结果调整财务记账金额,导致公司 2022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1416.1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345.33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 4.33%、24.60%。
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告知书》 还指出,*ST 元成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证监会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554.26 万股新股。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2.85 亿元。
2022 年 7 月至 9 月,*ST 元成披露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次修订稿)《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等文件,引用了越龙山项目 2020 年、2021 年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前述财务数据不真实、不准确,*ST 元成在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上市公司及 5 名责任人员合计被罚 7945.46 万元
浙江证监局认为,元成股份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元成股份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涉嫌违反 《证券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ST 元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745.46 万元罚款。
二、对*ST 元成实际控制人祝昌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2800 万元罚款。
三、对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周金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四、对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姚丽花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五、对公司时任监事、越龙山项目负责人余建飞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六、对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陈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告知书》 指出,祝昌人作为*ST 元成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组织、指使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祝昌人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浙江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ST 元成表示,根据收到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认定情况,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5.1 条第一款第 (一) 项和第 9.5.2 条第一款第 (六) 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同时,公司对上述相关拟处罚措施将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ST 元成指出。
截至 10 月 10 日收盘,*ST 元成收跌 4.07%,报 1.65 元。
(澎湃新闻)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