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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中国
12 月 18 日,一名投资者在交易驰诚股份(北交所股票) 的过程中,存在拉抬打压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情节十分严重,市场影响恶劣。
同时,该投资者名下证券账户曾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继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也就是违规行为当日,交易所火速对该投资者名下账户采取限制交易三个月的处罚。
18 日当天,驰诚股份涨幅达 30%。
交易所火速出手
12 月 18 日,北交所发布对李某浩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明,2025 年 12 月 18 日,李某浩名下证券账户及与其涉嫌关联的账户,在交易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驰诚股份」(证券代码:920407) 的过程中,存在拉抬打压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

14:14:33.87 至 14:15:32.03,股票价格涨幅为 5.62%,相关账户期间买入成交 5.44 万股、173.07 万元,买入成交占比达 32.13%。
14:23:59.00 至 14:24:37.22,股票价格涨幅为 3.30%,相关账户期间买入成交 7.70 万股、260.89 万元,买入成交占比达 88.89%。
14:26:24.81 至 14:28:07.41,股票价格涨幅为 2.96%,相关账户期间买入成交 32.69 万股、1115.85 万元,买入成交占比达 78.76%。
相关账户于 14:15:19.35 至 14:29:58.74 反向卖出成交 4.63 万股、157.18 万元。
北交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试行)》 第 6.2 条第一款第 (三) 项 「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 的规定。相关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导致股票达到涨幅限制价格,触发异常波动情形,且其在实施拉抬股价行为后大量反向卖出,情节十分严重,市场影响恶劣。
同时,李某浩名下证券账户曾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2025 年 11 月 7 日被连续实施暂停证券账户交易。但其仍未改正,继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试行)》 第 6.7 条,以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北交所作出如下决定:对李某浩名下证券账户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期为三个月,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
上市公司发布声明
12 月 18 日盘后,驰诚股份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称,公司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41.17%,根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试行)》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驰诚股份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券商中国)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