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1 月 23 日,ST 东时(603377.SH) 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徐雄家属送达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2025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 《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判决如下:「被告人徐雄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已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判决系徐雄个人行为,不会影响徐雄股东权利的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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