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时报
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ST 永悦(603879) 申请 「摘帽」。
4 月 2 日晚间,ST 永悦披露年报,鉴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向上交所提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申请。
ST 永悦表示,公司股票最终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核准,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回溯来看, ST 永悦因 2023 年度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内控审计报告显示,ST 永悦 2023 年度内部控制方面存在多项重大缺陷。其一,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3 年末,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非经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4121.56 万元 (含利息);其二,公司在重大合同临时公告中存在误导性陈述,所涉事项为此前曾引发市场高度关注的 「河南省平舆县国资 3 亿元购买无人机」 事件。
梳理事件脉络,2023 年 5 月至 8 月,ST 永悦 (时名 「永悦科技」) 与河南省平舆县在招商引资洽谈中逐步确定了产业招商引资相关的一系列合作意向,包括落地农业植保无人机融资租赁业务。
2023 年 8 月 27 日,永悦科技下属子公司永悦智能和河南省平舆县交通运输局旗下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销售合同》,约定向后者销售 5000 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 3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22 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8.94%。与此同时,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前述销售合同生效的相关前置条件。
2023 年 8 月 28 日,永悦科技公告无人机销售合同签订事项,但未充分披露补充协议内容,亦未明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发布澄清公告,说明无人机的具体用途为农业植保无人机,表示前述合同真实有效,虽提示后续可能存在解约风险,但仍未明确 《补充协议》 签署及合同未生效情况。
2023 年 9 月 14 日,前述事项突生变故,协议双方宣布解除此前签署的销售合同。2023 年 9 月 18 日,永悦科技发布 《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这才首次披露 《补充协议》 内容,此前公告的信息对市场造成重大误导。
近一年来,ST 永悦加快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力度,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控股股东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解决了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题。
与此同时,针对资金占用及误导性陈述事项,中国证监会已在 2024 年 8 月对 ST 永悦及相关责任人出具 《行政处罚决定书》,对 ST 永悦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0 万元罚款;对实控人陈翔给予警告,处以 1050 万元罚款,并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董秘、财务总监朱水宝、总经理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70 万元罚款。
ST 永悦表示,对于前述处罚金额,公司已计入 2024 年度营业外支出;针对 《行政处罚决定书》 所涉及的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问题,公司已在 2023 年年度审计时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值得一提的是,摆在 ST 永悦面前的任务除 「摘帽」 外,还有尽快实现业务复苏。
近三年来,ST 永悦持续处于亏损状态,2024 年录得营收 3.7 亿元,同比增长 9.66%;净利润为亏损 1.66 亿元,亏损幅度同比进一步放大。对于业绩亏损的原因,公司表示,主要是由于 2024 年度对无人机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同时对存货和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净利润下降。
(证券时报)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