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17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 301 调查措施,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将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中国籍船舶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25% 及以上股权 (表决权、董事会席位) 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述船舶,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分阶段实施,具体收取标准如下 (不足 1 净吨的按 1 净吨计)。
(一) 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 400 元人民币计收;
(二) 自 2026 年 4 月 17 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 640 元人民币计收;
(三) 自 2027 年 4 月 17 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 880 元人民币计收;
(四) 自 2028 年 4 月 17 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 1120 元人民币计收。
二、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的挂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 5 个航次。
三、我部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答问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就拟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答记者
问:中方宣布将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有何考虑?
答:2025 年 4 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了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领域 301 调查最终措施,10 月 14 日起,对中国公司拥有或运营的船舶、中国造船舶、中国籍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美国的做法罔顾事实,充分暴露出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本质,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色彩,严重损害中国海运业的正当利益,严重扰乱全球供应链稳定,严重破坏国际经贸秩序。中方将对美国错误做法依法坚决采取反制措施,推动构建公平正义的国际海运市场秩序,维护国际物流供应链安全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我部发布 《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决定将于 10 月 14 日起对涉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这是我们维护中国海运企业合法权益的正当举措。我们敦促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停止对中国海运业的无理打压。
(交通运输部)
文章转载自 东方财富